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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下,奧運會IP保護的機遇與挑戰
2024-07-31
來 源:每日經濟新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等
隨著2024年巴黎奧運會的到來,全球的目光聚焦于巴黎這座充滿浪漫與藝術氣息的城市。這不僅僅是一場體育競技的盛宴,更是商業和文化的交匯點。
隨著數字時代的到來,信息的傳播速度和廣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互聯網和科技的發展為奧運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但也為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諸多難題。
1、非法直播和轉播
轉播收入、贊助收入、門票收入和周邊商品收入是構成奧運會收入的四大來源。其中,電視轉播權是奧運會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根據國際奧委會(IOC)的官方數據,2016年里約奧運會轉播收入達到41億美元,占國際奧委會總收入的74%。因此,非法直播和轉播成為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頭號挑戰。
例如,2021年末,央視和某網絡科技公司歷時5年的涉及直播2016年里約奧運會開閉幕式及相關賽事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終于迎來二審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某網絡科技公司利用其經營的APP直播上述內容的行為,侵犯了央視就上述賽事節目享有的著作權,須賠償央視經濟損失等共計299萬元。
2022年8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判決了總臺訴聚力傳媒侵權案。聚力傳媒在其運營的“PPTV視頻”網站設置“世界杯”專題頁面,截錄總臺享有專有權利的2018世界杯電視節目,制作800余段GIF格式視頻,擅自通過直播間實時轉播比賽電視節目構成侵權,判賠總臺400萬元。
2、個人社交媒體上的侵權行為
Facebook、Youtube以及國內的抖音、B站等平臺也是侵權的“重災區”。一些媒體、自媒體未經權利人授權將奧運體育賽事中的精彩場景、畫面剪輯、編排制作成短視頻,或在自制短視頻中使用奧運賽事的片段,進行二次傳播。短視頻雖“短”,但只要具有原創性,就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授權使用,就可能侵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巴黎奧運會,國際奧委會首次決定發布兩套不同的社交媒體指南:一套針對運動員,一套針對其他認證人員。新指南允許運動員和其他個人在奧運會期間使用手機拍照和/或錄制音頻或視頻內容,并與粉絲分享。但也有一些限制,例如,分享商業性質的帖子,某些區域(包括醫療區域)是禁區。他們還被禁止分享實況鏡頭或任何時長超過兩分鐘的視頻。
3、虛擬商品和數字營銷中的侵權問題
隨著虛擬商品和數字廣告的興起,奧運會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也在不斷擴展。
2021年,國際奧委會發布首批官方NFT奧運會別針,這是一種可收藏和交易的奧運會別針的數字版本。2022年,由國際奧委會官方授權發行的冰墩墩NFT數字藏品發售兩日暴漲近千倍。
虛擬商品的版權保護和數字廣告的使用規范成為新的法律領域,這對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提出了挑戰。
面對數字時代奧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諸多挑戰,我們需要采取多管齊下的策略,既要依靠法律手段,又要運用技術手段,促進社會整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升。
例如: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對于非法直播和轉播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通過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對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上的侵權行為進行實時監控,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區塊鏈技術也可以用于版權登記和追蹤,提供更加可靠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此外,社交媒體平臺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承擔更多的責任,建立完善的侵權投訴和處理機制,并采取技術手段防止侵權內容的傳播。
顯而易見,知識產權保護在奧運會中的重要性將愈加顯著。數字時代為奧運會的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但同時也提供了新的解決方案。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在數字時代繼續維護奧運會的公平性和商業價值,為全球觀眾提供更好的觀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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