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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進幫助中國制造企業獲得美國337案件勝訴裁定
2020-11-16 10:58
日前,華進曾旻輝律師團隊代理的中國餐飲設備制造出口商“樂百納”和“良升”關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337調查初步裁定勝訴,為華進在保護中國民族品牌、推動“雙循環”實現“雙驅動”、護航中國企“走出去”方面再立新功。
>>> 案情簡介
· 關于“樂百納”和“良升”:
“樂百納”位于廣州市花都區,是一家致力于成為世界一流的商業廚房設備生產制造企業,產品線圍繞歐美高端商用餐飲廚房設備,可為廣大餐飲企業提供國內一流的西餐設備,出口產品中80%銷往歐美市場,其次還包括東南亞、拉美以及非洲市場,累計60 多個國家和地區。“樂百納”的西餐設備極具價格優勢,產品質量優于同行,在歐美客戶中享有良好的客戶評價。“良升”則是負責“樂百納”餐飲設備產品海外銷售的貿易公司。
· 337調查緣由:
2019年5月30日,美國特拉華州的三家餐飲設備公司Illinois Tool Works Inc.,Vesta Global Limited,Vesta (Guangzhou) Catering Equipment,Admiral Craft Equipment Corp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簡稱“ITC”)提出337調查,指控中國的7個被告(中國企業和個人)生產和銷售的某些餐飲設備產品及其部件侵犯其商業秘密,違反美國的337條款,請求啟動337調查并簽發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禁止違法餐飲設備及其部件進入美國市場。
2019年6月27日,經過近一個月的立案審查,ITC公告宣布啟動本次調查。
ITC的最終立案通知書在原告的訴狀基礎上減少2名個人被告,僅列出5個被告,其包括:
GuangzhouRebenet Catering Equipment,Manufacturing Co., Ltd.(廣州市樂百納餐飲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簡稱“樂百納”),
AceplusInternational Limited ( aka Ace Plus International Ltd.) (簡稱“Aceplus”),
Guangzhou Liangsheng Trading Co.,Ltd.(廣州市良升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良升”) 3家中國的餐飲設備公司,以及2名中國自然人。
樂百納接到調查訴狀后,面對勝訴率較低的商業秘密337調查和高額的應訴成本,經過慎重考慮決定采取積極應對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 案情亮點
亮點一:
快速組建中美聯合律師團隊積極應訴
立案階段,樂百納在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商務部、廣東省商務廳和知識產權局、廣州市商務局和知識產權局)的幫助下,初步了解337調查的基本規則、337調查對企業的重要性,選擇在幫助中國企業應對337調查經驗具有豐富經驗的華進律師事務所,作為樂百納的中國律師團隊為該案件提供全程咨詢顧問服務,為應訴提供堅實的專業力量保障。
為解決涉外案件中中美雙方法律、流程、語言等方面差異障礙,華進律師事務所協助樂百納快速選擇了全美排名頭部的斐銳律師事務所共同組建中美聯合律師團隊,華進律師團隊通過充分分析原告訴狀,發現原告訴狀中存在多處不實指控和嚴重瑕疵,經過與斐銳律師團隊商討和確認后將其提交給法官,最終迫使原告不得不修改原始的訴狀,主動撤回針對2名中國自然人被告的指控,以及訴狀中其他證據不足的指控。
亮點二:
深入分析原告意圖制定積極抗辯策略
在證據開示階段,原告律所充分利用337調查程序的特殊性,在規則允許范圍內采用各種手段以拖延時間、增加被告應訴工作量和破壞中國企業誠信為目的,頻繁對被告設置應對應訴障礙。華進律師團隊及時向樂百納解釋中國和美國企業在訴訟策略理解上的異同點,減輕樂百納的心理壓力;同時,斐銳律師團隊對原告律師團隊每一個舉動進行實戰分析,與華進律師團隊共同分析原告每種手段的真實目的,將應訴障礙一一化解,保證法官對被告樂百納的誠信進行客觀判斷,為中國企業爭取公平合理的應訴權利。
在準備庭審階段,立案前應訴團隊決定以“美國國內產業不成立”作為主要抗辯點的應對策略,團隊通過良好的信任溝通,避免受原告律師團隊訴訟策略的干擾,在應訴過程中始終堅持這一主要抗辯點,尋找原告證據漏洞進行積極抗辯,最終獲得法官認可。
>>> 判決結果
原被告雙方針對“是否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這一焦點開展長達一年的證據開示和質證。
2020年7月案件法官發布了初裁命令,支持對美國國內產業沒有實質性損害的動議,中國餐飲設備制造出口商“樂百納”和“良升”獲得初步裁定勝訴。
>>> 主辦人介紹
在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從業23年,具有堅實的知識產權法理論基礎以及多年的知識產權實務經驗,擅長機械、電子領域的專利事務處理,代理過大量專利申請案以及侵權訴訟案,在知識產權訴訟和企業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規劃、規范管理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
承辦了400余起知識產權訴訟類案件,案件類型涵蓋專利侵權訴訟、商標侵權訴訟等,尤其是處理了大量的涉外案件。其中,代理的廣東泓利機器有限公司與順德立*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熊某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入選“2017年度廣東律師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主辦案件中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訴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的三件專利侵權糾紛中,判決奧克斯賠償格力電器4600萬元的經濟損失,刷新了家電行業專利侵權賠償額的新記錄。
《世界商標評論》WTR1000上榜律師,國際商標協會法律法規專業委員會委員,歐洲商標權利人協會專家委員,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委員,中華商標協會國際交流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廣州市律師協會商標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專注于知識產權全鏈條獲權、確權、用權、維權法律業務,代理過大量商標爭議案件及訴訟案件,常年服務于國內外知名企業如華為、碧桂園、韓國現代集團、英國戴森、美國Coach等。多次榮獲廣東省律師協會、廣州市律師協會“典型案例獎”、“業務成果獎”、“專業委優秀委員”等榮譽稱號。
具有十余年的知識產權企業實務經驗,先后在富士康科技集團及杭州某智能硬件公司任職。擅長海外訴訟案件,5件美國地方法院案件和3件美國337調查案件,均以和解和勝訴結案,負責訴訟案件超過200件,無效案件超過30件,終裁無一敗訴;建立企業海關國內外維權體系,中國海關“清風行動”中負責的案例被評為“2016年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十大經典案例”,是十大經典案例中唯一專利保護案件。目前專注于幫助企業進行337調查訴訟管理、協助企業應對337調查。
美國337調查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 。
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目的為禁止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 調查機關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負責進行337調查。ITC是美國國內一個獨立的準司法聯邦機構,擁有對與貿易有關事務的廣泛調查權。
其職能主要包括:
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進口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產業及經濟分析;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的國內產業損害調查;保障措施調查;貿易信息服務;貿易政策支持;維護美國海關稅則。
ITC共設6名委員,每屆任期9年。
· 調查對象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337條款”調查的是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
一般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有兩個方面:
(1)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該產業正在建立中;
(2)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即,損害或實質損害美國的相關產業,或阻止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
知識產權方面的不正當貿易的法律構成要件也包括兩個方面:
(1)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專有權;
(2)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籌建中。
實踐中涉及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337調查大部分都是針對專利或商標侵權行為,少數調查還涉及版權、工業設計以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行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競爭包括侵犯商業秘密、假冒經營、虛假廣告、違反反壟斷法等。
· 調查程序
337調查的主要程序包括:
申請、立案、應訴、聽證前會議、取證、聽證會、行政法官初裁、委員會復議并終裁、總統審議。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對ITC的裁決結果不服,可以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應在“盡早的、可行的時間內”完成一項337調查并作出裁決。實踐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一般在12-15個月內結束調查,復雜案件可能會延長至18個月。
· 貿易制裁性
337調查337條款屬于美國當地的“行政救濟”,自從頒布以來經多次修訂,現規定授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美國企業起訴的前提下,對進口中的不公平貿易做法進行調查和裁處。
337條款是國際上最具變通性和殺傷力的貿易保護手段,凡是337調查認定侵權行為存在的外國出口產品,將通過頒發禁止進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該涉案產品的進口和在美國市場的銷售,而且無法規避。
另外,337條款已經跨越了國界,在全球范圍內的侵權行為均可能被追訴,甚至包括非出口行為。根據“337”調查普遍排除令規定,一家敗訴,連同該國其他生產該產品的企業同樣也要退出美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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